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
【发布单位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【发布文号】税委会〔2011〕12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1-06-24
海关总署:
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,自2011年7月1日起,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,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二○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
(稿件来源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)

